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相关文件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苏教安函〔2018〕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文件精神,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学校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做细做实学校欺凌防范工作,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1.组织有力,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完善防治欺凌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做到明确职责有效保障。
2.常态管理,教育有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将欺凌防治工作融入到学校的常规管理中,做到全方位防治无死角。
3.协抓共管,责任落实。学校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做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齐抓共管、责任落实。
4.处置规范,机制长效。规范调查处理、教育惩戒欺凌者和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做好专门档案管理,确保机制长效。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有力,制度健全
1.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安保处、学生条线工作人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处,具体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2.完善相关制度
以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安保处、学工处牵头组织制订《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等相关制度,并明确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让教育管理有规可循。
3.做好教师培训
欺凌防治,人人有责。学校安保处工作计划要专项列出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岗位工作职责,严格奖惩。安保处、学工处专门组织好有关校园学生欺凌预防的教师培训工作。
(二)常态管理,教育有效
1.宣传教育
(1)学生教育活动
主题班会:班主任围绕“防范欺凌珍爱生命”的主题,上好主题班会。讲明欺凌的危害,公布举报途径和处罚措施。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9 月初完成)
教育讲座:安保处牵头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和学校法治教育校长到校开展防欺凌专题教育讲座,对学生开展警示和安全防范教育。(9 月中下旬完成)
多彩活动:做好学生欺凌防治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网络社会调查、校园短剧排演、宣传手抄报等活动,让教育活动走心。
(2)家长教育活动
专题家长会:学校召开防治校园欺凌主题家长培训会,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家长团辅活动:对于排查出的弱势学生群体家长和有不良倾向的学生家长,分类指导,组织好心理辅导沙龙等活动,通过良性沟通,家校合力,帮助孩子健康安全快乐成长。
(3)社会警示宣传
学校通过社区宣传栏、学校官网、学校公众号、宣传栏、课堂教学等途径,积极宣传防治学生欺凌相关知识,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法律、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防欺凌学习宣传氛围,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常态管理
由安保处牵头制定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一旦发生严重欺凌暴力事件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对受害者的伤害,按照处理流程依法依规处置。
(1)细化每日护导,及时预防制止
进一步规范、细化学校教职工护导工作,将是否有“疑似欺凌现象”单独列项记录,形成反馈和进一步调查机制。校办、学工处、安保处协调制定和安排好日常校园巡查制度,加强课间巡视和重点部位(大门口、楼道、储物间、卫生间等)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学生矛盾纠纷和制止欺凌事件的发生。
(2)每月专项调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院系每月组织学情座谈和调研,并及时反馈到安保处、学工处。重点是对学生矛盾和行为异常或心理异常的特殊学生群体学生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特别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3)学期心理辅导,及时有效帮助
根据专项调查的结果,邀请心理咨询教师一起与学生谈心、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和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及时联系家长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心理教师面向各年级学生有针对性地上好防欺凌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课,教育学生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和学习心理压力,避免过激行为。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特别是针对欺凌事件的受害者同学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3.技术保障
进一步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 小时无空缺。积极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配合派出所做好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三)协抓共管,责任落实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团委等有关组织和部门,与学校联动机制,做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齐抓共管、责任落实。
学校安保处要对照有关要求,主动与各部门联系,通过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宣传警示、模拟法庭、少年警校、校外团队活动等形势,做好专题教育活动。做好应急方案,方案中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职责,切实合力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1.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2.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3.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4.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6.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8.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自护教育,使团员成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9.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10.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11.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处置规范,机制长效
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师业务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规范调查处理、教育惩戒欺凌者和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做好专门档案管理,确保机制长效。
1.欺凌事件一旦发生,按照《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由相关院系、保卫处、学工处做好调查,分清责任,及时组织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家长、当事学生参加的四方会谈,当面教育,化解矛盾,根据《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产生人身伤害的和已经报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学校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2.事后干预和警示教育
由班主任、心理教师联合对当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对欺凌和暴力的实施者进行跟踪教育,联合派出所、家长帮助其改过,使其心理水平恢复正常。
对于任何欺凌事件,学校绝不姑息,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下发到各班,以维护学校纪律的严肃,并警示其他同学,学工处、保卫处协同做好存档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积极配合立案查处。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一、委员会名单
主任(负责人):郝云亮(党委书记)
副主任:万烨锋(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澔(副校长)、戎成(副校长)、谢永东(副校长)、汪丽丽(纪委书记)
委 员:
许 峰(法治副校长---吴中越溪派出所内保大队副队长)
刘 军(法治副校长---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余细华(法治辅导员---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
张 帅(安全保卫处处长)
彭善涛(联系人——学工处处处长)
陈 晖(后勤处处长)
吕翼峰(汽车工程学院主任助理——主持学生工作)
高 杰(建筑工程学院主任助理——主持学生工作)
张立高(工程管理学院主任助理——主持学生工作)
孙忠英(环境艺术工程学院副主任——主持学生工作)
朱小芹(轨道交通工程学院主任助理——主持学生工作)
张李丽(物流工程学院副主任——主持学生工作)
邹文华(心理教师)
家委会代表:
李玲 梁晨/母亲
赵彧 朱圣燕/父亲
顾海华 顾安琪/父亲
王之宣(越溪派出所民警)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落实校园欺凌治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帅
办公室成员:赵仁辉、严志峰、王艳
办公电话: 0512-66503357,0512-66503637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
(1)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建立和健全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
(3)常态化组织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4)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5)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2.主任职责:审订《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指导。
3.副主任职责:对学生欺凌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做好对学工处、安保处、各院系等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学工处职责:建立和健全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
5.安保处职责:备好防止校园暴力等相应防范器械,做好门卫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巡查监督工作,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
6.各院系、班主任职责:结合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通过家长会、家校路路通、网络平台等向家长做好学生欺凌防治的教育宣传。加强对行为失常和心理异常等特殊学生群体的排查和教育引导,发现学生中欺凌现象苗头及时教育和引导,发生欺凌事件时第一时间进行上报。
7.心理教师职责: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对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工作。
8.法制教育校长职责:定期到校进行校园防欺凌等法制宣传教育,协调镇、村、社区,并进行学生法制安全情况反馈等应急保护处理。
9.办公室职责:执行委员会相关要求,具体落实好校园欺凌治理有关工作。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安全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