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教育系统安全稳定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涉稳风险“周研判”(以下简称“周研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法治理念,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快捷高效”的工作体系和“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属事属地切实履职”的责任体系,努力实现对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二、组织架构
(一)学校各二级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是“周研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周研判”工作,加强源头情报信息的搜集,及时排查、监测和上报各类风险隐患。
(二)学校安稳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周研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牵头研究分析全校安全稳定形势和风险问题隐患,落实闭环处置措施。
(三)学校各二级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业务处(科)室是“周研判”工作的主体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稳定、管业务必须管风险”要求,全面排查搜集本条线、本部门涉稳风险苗头,及时分析研判风险形势、发出预测预警、提出意见建议。
(四)与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对接的安全保卫处、宣传统战部、纪委监察室是涉稳情报信息搜集研判的专责部门。要统筹运用各种资源手段,全面搜集各类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为“周研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对跨校区、跨部门的涉稳重大风险隐患,由共同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专项维稳工作专班,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三、运作模式
(一)“周研判”范围主要包括:校内涉政治安全、舆情炒作、群体性突发事件、规模性集聚上访或进京赴省集体访、个人极端、各类利益群体,交通、消防等校园重点安全领域对教育系统稳定产生影响的案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学校稳定的风险隐患。
(二)“周研判”实行“分级负责、同步实施”,各二级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对校内安全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及时研究处置,推动化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风险排摸化解和报告机制。
校内研判: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相关二级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后形成研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学校将建立内部会商、情报汇总、互通共享等机制,提升风险研判水平,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作预测性研判;对大概率发生的风险隐患,作预警性研判;对正在发生的风险隐患,作趋势性研判(应急性处置);对已经发生的风险隐患,作复盘性研判;对发生的重大风险隐患,作提级研判处置。
(四)学校将建立风险隐患动态数据库,对排查发现、研判交办的风险隐患实行“一库统管、清单管理、对账销号”,明确方法措施、阶段步骤和化解时限等,及时实现动态清零。
(五)对突出涉稳问题,学校将下发《风险提示单》、《交办单》推动牵头部门和涉事学院、处室化解稳控。
四、监督考核
(一)“周研判”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周研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点时段要亲自部署、重要问题要亲自协调、落实情况要亲自督查;各二级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严负其责、严抓落实。
(二)“周研判”工作情况纳入对各二级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月度综合考核,进行绩效评价。学校将常态化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的,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月度综合考核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迟报、瞒报、漏报涉稳信息的;
2.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的;
3.对交办的风险处置任务,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和敏感案事件的;
4.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