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门岗管理制度
一、学校门卫是学校安保工作的重要窗口,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完备制度,责任到人。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和学校安保人员岗位职责互相联系,各有侧重,要规范操作,有利于学校监督,使学校门卫管理逐步实现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持证值班制度;由专职安保人员负责管理,节假日由学校派员协助值班。
三、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执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四、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采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予以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五、学校门卫应严控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校。
六、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级部门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进入学生生活区、教学区。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除外)。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
七、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八、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第二章 学校安保人员(门卫)岗位安全职责
一、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三、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四、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五、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六、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七、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八、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九、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机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十、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十一、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章 学校安保人员(门卫)岗位职责
学校安保(门卫)岗位是一个关系到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岗位。因此,全体安保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识负责,努力履行岗位职责。
一、岗位要求
1、学校安保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要自觉树立从事安保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注意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无私无畏的道德、品行,主动热情的服务意识,精明强悍的防卫本领。努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肯奉献的新一代安保员。
2、学校安保人员在自觉、自德的基础上,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择优录用后方可上岗。安保人员要珍惜岗位,钻研业务,除能胜任日常的门卫安保工作外,还应正确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警务器具等,要具备一定的安保救防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文明执勤
1、学校安保人员要坚持文明执勤,树立良好形象。要统一着装,规范佩戴,站姿端正,坐姿大方,注意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整洁。要注意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原则、以理服人。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注意保密。
2、学校安保人员要做到在岗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岗闲聊、不干私活、不会私客、不准与校内人员发生争执、谩骂、动粗斗殴。
三、安保防范
1、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对因公来校人员,要礼貌用语,热情接待。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学生无理带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学校,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学校安保人员要加强校内巡视,特别是夜间巡逻,要注意各类门窗、电器、水电煤开关的关闭。要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及整改工作,要确保夜间学校红外报警系统的正常动作。
3、学校安保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要切实协助学校、社区、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防盗、防灾、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为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做贡献。
四、环境整洁
1、学校安保人员要自觉维护学校门岗环境,积极做好包干区域的环境卫生。对校门外机动车的停放要加以管理。
2、学校门卫值班室要做到闲人莫入,窗明几净,无烟蒂杂物,无危险电器。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门卫值班室环境的“洁、齐、美”。
五、接受监督
1、学校安保人员要心系岗位,用情职业,安保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就加强学校安保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能主动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
2、学校安保人员在岗期间应识大体,顾大局,遵章守纪,要自觉接受派出单位和用人学校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加以整改。
六、奖惩制度
学校对安保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将予以奖励,对考核不满意的或违纪的个人将予必要的处分,直到调离工作岗位。
2023年10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和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是平安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管理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全学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校长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六条 分管安全副校长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校长的消防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各系部主任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4、在教职工及学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①、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台账。
③、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④、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岗位防火责任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3、各场站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保卫处报警。
第九条 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学校保卫处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章 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条 保卫处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各处室、系部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各处室、系部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十三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工作、教学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章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第十五条 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第十六条 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第十七条 学校办公区、仓库、教室、宿舍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验、充装。
第十八条 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保卫处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第二十一条 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第二十二条 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23年10月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记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2023年10月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章 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章 防火巡查制度
一、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2023年10月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保制度》
第一章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二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保制度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月检登记表。
2、检查和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功能及有关相应报警设备,并填写登记表。
二、报警联动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1、检查联动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登记表。
2、检查和试验报警联动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有关相应联动设备,并填写联动登记表。
三、消火栓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1、检查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登记表。消火栓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给水设备应每季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
3、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和出水压力进行检查,每季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1、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登记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2、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给水设备及消防储备水位应每月检查一次,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3、应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每月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五、防火卷帘门的维护保养制度:
1、应急操作装置启动力进行测试,将弹簧管型测力计的挂钩钩在手拉链或摇把上、然后通过拉动测力计来开启防火卷帘,此时测力计上显示的最大值为应急操作装置启动力。
2、对帘板的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有缝隙、穿透性孔洞及明显压坑时,及时修补。
3、对防火卷帘门的机械传动装置进行检查,检查运转是否平稳。若发现机械传动装置有锈迹,应及时加添润滑剂。
4、对探测器的检查,采用烟枪或温枪测试烟感或温感是否报火警,并能否控制卷帘门自行一步降或二步降,达到分隔及逃生的要求。
六、防排烟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1、风机应具备备用电源,且切换正常;风机启动后能正常运行。
2、手动可开启送风口或排烟口;信号送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能进行运程自动开启送风口或排烟口。
3、当有火灾报警时,能自动打开送风口、排烟口,启动风机。
4、送风口、排烟口应能启闭自如,无机械故障。
七、有关消防其它方面的维护保养制度: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
2.检查防火门的开启情况,外形是否损坏,铭牌标志。
2023年10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2023年10月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2023年10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023年10月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一、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三、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四、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2023年10月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二章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教职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耍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I、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2023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