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根据学校《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制订本规定。
一、重大活动范围、原则
1、学校校内组织的人数在500人以上的
2、各部门校内组织人数在300人以上的
3、组织室内人数在200人以上的
4、组织教职员工、学生考察、郊游、组织学生赴外地实习、写生等或须在外留宿的。
5、有组织,有方案,责任明确、分工细致。
6、实行申报制度。报校安全保卫处备案,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指导。
二、组织领导
1、学校重大活动必须在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2、学校成立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郝云亮、万烨锋
副组长:潘澔、戎成、谢永东、汪丽丽
成 员:崔爱国、张帅、孙书娟、彭善涛、陈晖、胡骏、丛俊华、李慧、杜利军、杨芳、梁勤勤、陈桦、陶启栋、马恩来、刘庆根、鞠志祥、冯均州、陶敏芳、罗明、李蒋、徐兴振
1、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组。校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及保安队为安全保卫成员。校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安全保卫处长担任组长。
三、基本任务
1、校级重大活动,按《安全工作规定》操作。
2、负责对各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进行安全保卫。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查重大活动的事项、地点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布置和指导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
4、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效地执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及时处理解决发生的问题。
5、负责向公安机关申报许可,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查、指导,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保卫。
6、明确举办重大活动的流程,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做到分工细致,逐级负责。
7、本《方案》的目的,排除不安定因素,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的开展。发生紧急情况时,达到制止、控制和有效的处理事件。
8、本《方案》由校安全保卫处解释。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二四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