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张帅作者: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379

各系部、处室,全校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对我校安全工作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凡本校教职工应当主动将学校保卫部门颁发的校园通行证安放在显要位置,方便安保人员识别,进入校内时车辆必须缓行,按学校指定区域整齐停放;尹山校区因场地所限,应当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新增标志线紧密有序停放,提高场地利用效率。

三、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学校食堂、工地的外来车辆,必须换证后方可放行;保安人员应当告知其按学校保卫部门指定的时间、按指定的线路慢速行驶,行车途中如遇师生行人,应当主动让行,违者禁止其今后入校。

四、班主任应当教育本班学生并告知家长,接送学生车辆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五、在校园停车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办理入校停放的学生自驾机动车,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入校园,并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在校园内其他场所驾驶;非规定时间不得行驶出入校园,违反规定的,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其入校停车;在校园停车条件受限时,根据学校决定,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家长,禁止学生自驾车辆入校。

六、尹山校区因场地限制,非本校教职工车辆一律不得入内,保安人员应当指挥外来办事车辆在校门外指定地点、按指定方向整齐停放。

七、学生驾驶非机动车入校,应当下车推行,停放在非机动车库内,禁止在校园其他地方停放;禁止在校内其他地方骑行。

八、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在宿舍区使用明火、私接电源;所有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宿舍。学校保卫处、学工处应当每两个月联合组织一次大检查,检查时班主任应当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应当主动配合,发现危险物品应当主动报告、收缴。

九、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或虽经教育仍有违反的,应当依据校纪校规从严从重予以处分。

十、本规定自2013年1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