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人车分流管理方案及实施办法

发布者:张帅作者: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0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教学、师生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人车分流、减少会车、定点停车、标识醒目、管理严格、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单位和部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教职员工、学生及因公或因私来校的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是指校内道路、广场及校门附属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车辆是指进入校内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汽车(校车、客车、货车、轿车、农用车、工程作业车、特种车辆)、摩托车(三轮、二轮、轻骑)等。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等。

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未经学校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七条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个工作日,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校长办公室,经批准后,报保卫处备案方可施工。

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清理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机动车辆管理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私家车主应及时到校保卫处录入校园车牌电子识别系统各类运营车辆和校外车辆,不予办理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出入证》,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实行登记后进入,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按序停放。

相关协作单位车辆、学生车辆等确需办理出入证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共同审查后可办理相应出入证。

第十条严禁证照不全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园道路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飙车、试刹车、学驾车。

第十一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指挥、检查和管理。

在校园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自觉遵守校园门路安全管理举措,依照各类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应限速慢行,在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第十三条食堂送货、给养车辆应当依照规定时间、时速和指定线路行驶,装卸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学校或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外来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向校长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报校保卫处备案。保卫处按照实际情况,指定行车路线和停放地点,必要时由保卫处组织保安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五条学生开学、放假离校、招生考试等时段,为维护学校交通安全,保证门路畅通,校内交通实行临时管束,由保卫处按照校园门路实际情况肯定方案报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均应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第十摩托车(三轮、二轮、轻骑)的管理参照机动车辆管理执行。

四、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第十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行。摩托车(三轮、二轮、轻骑)、非机动车进入校门后,应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因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经保卫处核准的非机动车在校园内骑行时应在车头悬挂明显标识,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顶峰期,慢速行驶。

第十本校师生员工,因工作、研究、来访的校外人员应遵守本办法,出入学校大门主动配合门卫管理。

二十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二十校园门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门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及行驶

第二十校园人行道、校门出入口、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第二十校内机动车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含摩托车)停车场,由校保卫处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所有车辆均应停放在停车区域内。

六、校园出入限制措施

第二十、国际教育园校区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出入限制措施如下:

1、校内教职员工车辆可从一、四号门进出校园,车辆需停放于划定车位,所有非机动车均从三号门直接进入非机动车库,行人(学生)从三号门进出校园,行人(教师员工)从一、三、四号门进出校园。

2、报告厅东侧开放路口一米间距放置石球形成人车分离隔断,日常禁止车辆进入A楼与B楼间的教学区域,因活动需开放此区域时,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可有保安人员移开石球。

3、校史馆北侧路段放置防冲撞栏,在规定时间段内禁止车辆通行。禁行时段为周一至周四7:00-8:15;11:00-13:45;15:00-20:30;周五至周六:7:00-8:15;11:00-13:45;周日:7:00-20:30(住宿生返校)。

4、所有四号门进校车辆必须停至四号门停车场,行人通道与四号门交界路口放置隔离锥桶,由四号门保安进行管理,除食堂、超市配送货物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外,其他因特殊情况需通行的车辆与保卫处报备后通行。

第二十、尹山湖校区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出入限制措施如下:

1、校内教职员工车辆均从北门进出,车辆需停放于划定车位,所有非机动车均从西门进出,停放于非机动车车库,行人可从北门、西门进出。

2、食堂送货、给养车辆等必须进入校园的,在非禁行时段从北门进出,禁行时段为周一至周四7:00-8:15;11:00-13:45;15:00-20:30;周五至周六:7:00-8:15;11:00-13:45;周日:7:00-20:30(住宿生返校)。

3、行政楼广场北、实训北楼北、实训楼连廊西、2号宿舍楼东、医务室南区域设置硬质隔离,禁止车辆通行,因活动需开放此区域时,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可有保安人员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