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教学、师生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人车分流、减少会车、定点停车、标识醒目、管理严格、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单位和部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教职员工、学生及因公或因私来校的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是指校内道路、广场及校门附属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车辆是指进入校内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汽车(校车、客车、货车、轿车、农用车、工程作业车、特种车辆)、摩托车(三轮、二轮、轻骑)等。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等。
二、校园道路管理
第六条、未经学校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
第七条、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个工作日,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校长办公室,经批准后,报保卫处备案方可施工。
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清理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机动车辆管理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私家车主应及时到校保卫处录入校园车牌电子识别系统。各类运营车辆和校外车辆,不予办理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出入证》,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实行登记后进入,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按序停放。
相关协作单位车辆、学生车辆等确需办理出入证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共同审查后可办理相应出入证。
第十条、严禁证照不全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园道路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飙车、试刹车、学驾车。
第十一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内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指挥、检查和管理。
在校园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自觉遵守校园门路安全管理举措,依照各类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应限速慢行,在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
第十三条、食堂送货、给养车辆应当依照规定时间、时速和指定线路行驶,装卸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学校或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外来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规定向校长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报校保卫处备案。保卫处按照实际情况,指定行车路线和停放地点,必要时由保卫处组织保安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五条、学生开学、放假离校、招生考试等时段,为维护学校交通安全,保证门路畅通,校内交通实行临时管束,由保卫处按照校园门路实际情况肯定方案报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调解的轻微事故外,均应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须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向保卫处报告,事后保卫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摩托车(三轮、二轮、轻骑)的管理参照非机动车辆管理执行。
四、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摩托车(三轮、二轮、轻骑)、非机动车进入校门后,应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因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经保卫处核准的非机动车在校园内骑行时应在车头悬挂明显标识,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顶峰期,慢速行驶。
第十九条、本校师生员工,因工作、研究、来访的校外人员应遵守本办法,出入学校大门主动配合门卫管理。
第二十条、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二十一条、校园门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轮板;禁止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门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及行驶
第二十二条、校园人行道、校门出入口、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
第二十三条、校内机动车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含摩托车)停车场,由校保卫处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所有车辆均应停放在停车区域内。
六、校园出入限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国际教育园校区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出入限制措施如下:
1、校内教职员工车辆可从一、四号门进出校园,车辆需停放于划定车位,所有非机动车均从三号门直接进入非机动车库,行人(学生)从三号门进出校园,行人(教师员工)从一、三、四号门进出校园。
2、报告厅东侧开放路口一米间距放置石球形成人车分离隔断,日常禁止车辆进入A楼与B楼间的教学区域,因活动需开放此区域时,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可有保安人员移开石球。
3、校史馆北侧路段放置防冲撞栏,在规定时间段内禁止车辆通行。禁行时段为周一至周四7:00-8:15;11:00-13:45;15:00-20:30;周五至周六:7:00-8:15;11:00-13:45;周日:7:00-20:30(住宿生返校)。
4、所有四号门进校车辆必须停至四号门停车场,行人通道与四号门交界路口放置隔离锥桶,由四号门保安进行管理,除食堂、超市配送货物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外,其他因特殊情况需通行的车辆与保卫处报备后通行。
第二十五条、尹山湖校区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出入限制措施如下:
1、校内教职员工车辆均从北门进出,车辆需停放于划定车位,所有非机动车均从西门进出,停放于非机动车车库,行人可从北门、西门进出。
2、食堂送货、给养车辆等必须进入校园的,在非禁行时段从北门进出,禁行时段为周一至周四7:00-8:15;11:00-13:45;15:00-20:30;周五至周六:7:00-8:15;11:00-13:45;周日:7:00-20:30(住宿生返校)。
3、行政楼广场北、实训北楼北、实训楼连廊西、2号宿舍楼东、医务室南区域设置硬质隔离,禁止车辆通行,因活动需开放此区域时,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可有保安人员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