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发布者:张帅作者: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0

为确保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顺利开展,根据学校《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制订本规定。

一、重大活动范围、原则

1、学校校内组织的人数在500人以上的

2、各部门校内组织人数在300人以上的

3、组织室内人数在200人以上的

4、组织教职员工、学生考察、郊游、组织学生赴外地实习、写生等或须在外留宿的。

5、有组织,有方案,责任明确、分工细致。

6、实行申报制度。报校安全保卫处备案,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指导。

二、组织领导

1、学校重大活动必须在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2、学校成立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郝云亮

副组长:占百春、潘澔、俞海方、戎成、谢永东

 员:杜利军、梁勤勤、张帅、陈桦、陈晖、陶启栋、丛俊华、张建雄、刘咏梅、胡骏、马恩来、汪丽丽、杨芳、李文阳、吴浩、刘庆根、黄建国、冯均州、陈鑫、罗明、崔爱国、李蒋、徐兴振、胡彪

1、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组。校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保处长任副组长,安保处工作人员、及保安队为安全保卫成员。校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安保处长担任组长。

三、基本任务

1、校级重大活动,按《安全工作规定》操作。

2、负责对各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进行安全保卫。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查重大活动的事项、地点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布置和指导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

4、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效地执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及时处理解决发生的问题。

5、负责向公安机关申报许可,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查、指导,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保卫。

6、明确举办重大活动的流程,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做到分工细致,逐级负责。

7、本《方案》的目的,排除不安定因素,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的开展。发生紧急情况时,达到制止、控制和有效的处理事件。      

8、本《方案》由校保卫处解释。